东北首个服务经营主体的地方性法规在大连落地

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条例》第二十一条进行了明确,即“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政府、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对接机制。

  人民网沈阳12月16日 电经营主体满意是营商环境的“金标准”。历时两年制定,《大连市经营主体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东北地区首个以经营主体服务为切入点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37条,围绕经营主体的开办、运营、成长、注销等全链条发展加强服务供给,以推进经营主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为重点,对政务服务事项高效办理、加强经营主体公共服务和要素保障以及完善政策保障和监督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得知《条例》即将实施,大连博大世界海鲜有限公司董事长魏静非常开心。她说:“相信以后会有更多企业和我们一样,融资不再难!”作为全国进口北极虾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大连博大单月货款额度最多需1亿多元,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去年以来,大连市开展“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市商务局及中山区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调研,为大连博大精准对接了担保公司和银行,帮助企业顺利融资。


  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条例》第二十一条进行了明确,即“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政府、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对接机制,提高服务精准度;建立健全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政策制度支持”。


来源:中国文信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第三方或整理自互联网,本站仅提供展示,不拥有所有权,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文章、图片等内容有涉及版权/违法违规或其他不适合的内容,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推荐